白事 百日结婚小心犯禁

家有尊长逝世,对在恋爱的晚辈而言,要百日内结婚,不但时间紧凑,当中也有不少禁忌要顾虑哦!
家有尊长逝世,对在恋爱的晚辈而言,要百日内结婚,不但时间紧凑,当中也有不少禁忌要顾虑哦!

“百日娶”又称“乘孝娶”,即男女订了婚约之后,若一方有尊长丧亡,就要在居丧百日内结婚,不然的话就要等到一年或三年守孝期过后,才能举行婚礼。

本来长辈(曾祖父母、祖父母或父母)丧亡,家人已哀痛逾恒,何以还要谈嫁娶,将丧事的凶礼和婚姻的吉礼,混在一起?而还必须在百日内将媳妇娶过门,或女儿嫁出门,当然这必有其道理。其原因不外下列四种:

第一:人生活到六十岁,俗称花甲;活到七十岁就称古稀;能活到八十岁的人古时更不多见了。死后,家人一方面要哀悼,但另一方面也为其长寿而庆幸。如果有子孙在其死亡之前订了婚约,那么这时将媳妇娶过门来,未尝不是告慰死者于地下之道,可以说是一种转哀为喜之事。

第二:一个人亡故后,参加送葬的子孙、曾孙、玄孙,世俗认为人数、世数愈多显得愈光荣。如果能够在这个时候,娶进一方媳妇,自是可喜之事。

第三:在农业社会里认为,这个时候娶进媳妇,可增加一个人力。

第四:在平时不论是男娶女嫁,双方家长都要花一大笔婚礼费用。如在丧期嫁娶的情况下,男女两方不必铺张宴客,或准备很多嫁妆而费神,可以节省不少结婚费用。

男女居丧仪节有别

至于居丧百日内嫁娶的仪节,分男方居丧与女方居丧加以说明如左:
一、男方居丧:病人乘危,准新娘由娘家人陪同抵达男家“探生”。若病人已故,而生前未及探望的,新娘就在出殡前补行“探生”仪式,而后再行“探死”仪式,然后才参加出殡。

至于婚礼的举行,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形;一为新娘来男家送葬行列后,不再回女家,当天晚上即与其夫婿同房,正式成为夫妻,并以媳妇身份,参加丧期中的各项祭仪。

另一种是新娘参加送葬后,仍回娘家,男方另行在百日期内择日成婚。惟在迎娶时不必准备各种礼品,女方也不必准备嫁妆,且不必等待吉日可迳入洞房,俗称“脚尾宜子孙娶,免看日”。

二、女方居丧:经双方请媒人议定日期后,于是出嫁女就不必“带孝”或“服孝”,而将“孝”寄放在灵桌上,这种为“寄孝”,因为带了“孝”后便被认为不吉。因为俗认将“孝”寄放在灵桌上,就表示未曾沾上任何不吉,而可在百日内等待男方来迎娶了。

百日嫁娶属吉事

百日期为一重要祭期,家人送孝饭哭祭,一直要到百日期为止。但何以百日期内可婚,百日期外不可婚呢?

在百日期内孝饭,这是因为他们仍然相信人死虽然离开人间(阳间)而到另外一个世界(阴间),可是在阴间仍然要吃饭,而百日期之后死者应该能够在阴间适应而无需再由家人送饭了。因此在百日期之内称孝头,吉,可嫁娶。百日期之外就是孝尾,不吉,当然不可嫁娶了。

因此在百日期这一段时间内论嫁娶,也可以说是遵行古礼之道。至于百日期以后,则生事已毕,鬼事开始,自不能论嫁娶了。“百日娶”是一种变通,至今仍通行者。

百日期内又称为“孝头”,子孙需送孝饭哭祭,把死者当作生时看待,因此属吉,所以子孙仍可嫁娶。
百日期内又称为“孝头”,子孙需送孝饭哭祭,把死者当作生时看待,因此属吉,所以子孙仍可嫁娶。